三.企业动态
1.旭辉投资建筑产业化资源服务商,6月27日正式揭牌
6月27日,旭辉集团投资的上海毅匹玺(EPC)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举行揭牌仪式,董事长林中先生亲自揭牌。
EPC是一家集设计研发、构件生产、吊装施工及运营服务于一体的具备工程总承包(EPC)资质的建筑产业化资源服务商。旭辉表示,EPC的成立,标志着旭辉正式进军建筑产业化市场。建筑产业化是通过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和信息化管理的方式设计、建造及管理建筑,简而言之“像搭积木一样建造房屋”,其中发展最快的分支是住宅产业化。
EPC总经理李裕军表示,公司会尽快实现当年投入,当年产出,争取第四季度推出产品,力求背靠旭辉,面向市场,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2.陆家嘴拟12.45亿售开发大厦49%,受让者需为金融机构
6月27日,陆家嘴拟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上海陆家嘴开发大厦有限公司49%股权,挂牌价格12.45亿元。公告显示,开发大厦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9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房产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为陆家嘴全资持有的国有控股企业。
今年前4个月,开发大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4564.89万元、3440.7万元、2689.93万元;2015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11亿元、7957.31万元、5968.66万元;2014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04亿元、6538.28万元、4988.79万元。以2016年4月15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开发大厦公司的净资产为3.06亿元,评估价值为24.91亿元,对应转让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12.21亿元。
公告称,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且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四类法人金融机构。在登记受让意向时,意向受让方实收资本或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60亿元,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并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本次陆家嘴转让开发大厦公司49%股权所获得的现金,或将用于支付陆家嘴收购陆金发100%股权所需的现金对价。
3.绿城正式宣布重组蓝城,代建业务全部并入上市平台
6月27日,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重组蓝城公告。公告显示,绿城中国于2016年6月25日订立收购协议、出售协议、宁波收购协议及商标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协议,蓝城的股东拟透过公司分立及存续的方式分拆其为两家公司,即新蓝城(将主要从事建设管理业务,并将接收与该项业务有关的资产、权利、负债及雇员);及蓝城(即重组后的原有公司),将主要从事其他业务,而两家公司将于紧接该重组后与现有蓝城拥有相同股权架构。
2016年6月25日,收购协议及出售协议已告订立,据此,绿城中国将透过香港附属公司向其他股东收购新蓝城余下股权,交易代价9.491亿元,并将于重组后透过绿城房产向第一交易方(即宋卫平先生)出售重组后蓝城35.4%的股权,交易代价1.17亿元。
于公告日,蓝城主要从事建设管理业务(即物业发展管理及咨询业务),并就政府建设项目及物业发展项目的规划、设计、预算、建设及销售提供物业发展管理及咨询服务,同时亦从事其他业务,即与养老、农业及城镇建设相关的项目,以及与建筑科技、景观设计、装饰设计及营销经纪有关的业务。蓝城目前由绿城中国(透过绿城房产)拥有35.4%的权益,并分别由第一交易方(即宋卫平先生)、第二交易方、第三交易方、第四交易方及第五交易方分别拥有34.6%、17%、10%、1.7%及1.3%的权益。蓝城自其成立已来一直入帐列作绿城中国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乃由绿城中国(透过绿城房产)控制组成蓝城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于收购完成后,新蓝城将由绿城中国全资拥有(分别透过香港附属公司及绿城房产拥有64.6%及35.4%)。
除收购协议及出售协议外,绿城中国还于2016年6月25日订立宁波收购协议及商标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a)宁波收购协议,据此,绿城房产将收购而蓝城将出售宁波公司60%的股权;及(b)商标转让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据此(其中包括),绿城控股同意向绿城中国或其指定公司转让合共15项目前由绿城控股于中国或香港注册的“绿城”系列商标,而绿城中国同意促使转让目前由绿城房产注册的一项“育华”商标予绿城控股,而毋需任何费用。绿城中国认为,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使集团得以进一步增加其建设管理业务的规模及应占收入;专注于其核心业务及出售其非核心业务;及更明确划分集团及绿城控股于进行其各自业务活动时用“绿城”系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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