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发布红头文件《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二十条”》。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文件提及的措施包括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与时间、延迟土地接收时间、顺延动竣工履约时间、推行线上销售和业务办理、提供信贷支持等。此外,措施中还提出加大土地供应,以及顺延交楼时间,但同时提前预售申请。
该文件中指出,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时间,即在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发布之日起至结束后3个月内,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的,不计收滞纳金、违约金和分期支付产生的利息。
延迟土地接收时间,对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接收土地的,接收土地时间可延迟至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后1个月内,地块动竣工履约时间根据延迟接收时间自动顺延。同时,顺延动竣工履约时间、建设工程履约时间、交楼时间和物业交付时间,延长报批期限。
此外,调整预售条件。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及之前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四分之一时,可申请预售。同时,预(现)售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文件中还提出“推出线上销售”的措施,鼓励企业网上销售房产,已经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进行网上下定、网上认购并由业主委托进行网上签约;另外推行业务“不见面”网上办理模式、不动产登记实行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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