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支付宝等线上平台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在疫情防控期问,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材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向该笔贷款发放部门提出申请,待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已计收的罚息,作退回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超过六个月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缴存单位可待疫情结束后办理补缴。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业务受理审批时限由不超过10个工作日缩短至不超过7个工作日。
通知全文如下:
2024-07-15 09:12
2024-07-02 13:23
2024-06-03 15:31
2024-06-03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