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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铮:进城农民工是城镇化难点 城镇生活开支高于乡村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天津房掌柜  2017-06-07 09:56:21
[摘要]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下称《报告》)中,出现了一个新术语:进城农民工。 以往同类报告中,常见的术语是本地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这两个术语的特点,都是从乡村的角度,来看农民 ...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下称《报告》)中,出现了一个新术语:进城农民工。

以往同类报告中,常见的术语是本地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这两个术语的特点,都是从乡村的角度,来看农民工户籍所在地与工作所在地之间的关系。工作地点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的是本地农民工,以外的是外出农民工。与之相比,进城农民工这一术语的特点,是从城镇的角度,来看农民工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点之间的关系,居住在城镇地域内的农民工才算是进城农民工。

与城镇化有关的三类农民工

通过使用新术语,另外两类与城镇化有关的农民工被排除掉了。

被排除的第一类,是工作在城镇、居住在乡村地域内的农民工。其中,有些农民工是为了节省房租开支,不得不住在远离工作地点的外地乡村;更多的是住在乡村自己家里。

第一类农民工的数量,等于《报告》中外出农民工与进城农民工的差额。2016年,中国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6934万,同年,中国进城农民工——即居住在城镇地域的农民工数量为13585万,比外出农民工要少了3349万。

被排除的第二类,是虽为乡村户籍,但落户、居住和工作在城镇周围本乡镇的农民工。这类农民工的城镇化,往往通过城乡区域界定变化(如“村”改“居”、“县”改“区”等)后的“农转非”来进行。“农转非”后,这类农民工的户籍身份随之改变,不再是乡村户籍,因而也就算不上农民工了。

第二类农民工数量有多少,《报告》没有相应数据。但学者蔡昉发现,近年来“农转非”的乡村人口中,第二类农民工家庭占很大比例。他给出的数据是:城镇新增常住人口中,进城农民落户只占5%,因城乡区域界定变化就地“转户口”的占53%。

农民工是否愿意城镇化

无论进城农民工,还是其他两类农民工,对于农民工城镇化,态度都不太积极。

其中有共性的问题,也有各类农民工特有的问题。

共性的问题有两个。

第一,城镇生活开支大大高于乡村。

拿住房来说,乡村居民建房时,成本中只包含建筑材料与建筑人工,而城市住房成本除此以外还包括土地出让金、政府征收的各种税费及房地产商的运营费用和利润。因而城镇商品房的价格要比乡村居民自建房的成本高得多。2015年,中国乡村农户竣工住宅当年平均造价为845.2元/平方米,而同年城镇商品房(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6473元/平方米,35个大中城市商品房(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更高达9429元/平方米。

第二,进城就业,前景不明。

农民工能在城镇稳定就业,不等于他们能在城镇——特别是同一城镇稳定就业。2010年和2011年的《农民工监测报告》中,曾公布过中国各类农民工的年龄结构。具体来说,2010年,外出农民工与本地农民工中,4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例分别是18.1%与56.3%;2011年,上述比例分别是18.2%与60.4%。既然后半辈子多数农民工只有回乡才能找到工作,那么他们应该在哪里落户?只考虑前半辈子,他们应落户在当时所就业的城镇。考虑一辈子,正确的选择则不是回乡,就是到家乡所在地的县城镇购房落户。

不同类别的农民工处境不同,对城镇化的态度也不完全相同。

对进城农民工来说,家属的安排是一个问题。让家属留守乡村生活成本低,但自己外出务工、照顾不到家属,会引发留守儿童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让家属随自己一起进城,生活成本将大幅上升。

而对前述被排除掉的第一类农民工而言,家安在生活成本低的乡村,又可以天天回家。他们对城镇化的态度,应比进城农民工更消极一些。前述第二类农民工的家在城郊甚至城中村,租房者众多,房租收入不少。他们名为“农民”,实为房东,当然更不愿意“农转非”了。

当地政府是否愿意农民工城镇化

影响相关城镇政府对农民工城镇化态度的主要因素有三个。

首先是土地因素。城镇扩展需要周边的土地资源。土地财政也离不开能带来高额出让金的城镇周边土地资源。

其次是农民工工资因素。目前,农民工家属多数留在乡村。由于乡村生活支出大大低于城镇,因而现有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虽低,农民工全家还能生活下去。如果全家进城,农民工生活开支必然剧增。如果增加的开支由当地政府补贴,则会成为政府的长期负担;如果这部分开支通过劳动力市场导致农民工工资上升,结果或是减少企业利润空间,或是导致城镇商品与服务费用上涨。

最后是商品房因素。如果农民工现款买房,政府没有负担;如果农民工贷款买房,则还贷期间这些“前”农民工失业或收入剧减引发的还贷压力,有可能影响到政府的就业政策与收入再分配政策;如果连城镇商品房都买不起的农民工进城落户了,政府就得设法(如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解决这些新市民的住房。

受以上因素影响,对于农民工城镇化,相关城镇的政府目前的态度是,既非一概支持,也非一概反对。

前述第二类农民工的家与城镇临近,甚至与城镇犬牙交错。城镇扩展和土地财政离不开这些乡镇的土地资源。城镇政府巴不得这些农民工及其家属城镇化。

第一类农民工的家乡离城镇远。按照目前的政策,城镇化不影响进城乡民在家乡的土地权益。因而这类农民工“农转非”后,可以照常住在乡村原有住房里。这一方面固然不利于城镇住房去库存,但另一方面,生活开支没有上升,就不会产生涨工资的压力。因此,对这类农民工的“农转非”,政府的态度是听其自然。

相比之下,政府态度最不一致的,恰恰是前面特指的进城农民工。进城农民工的主要流入地是大城市与沿海城市带。当地政府担心的,是进城农民工落户导致政府财政支出剧增,或农民工特别是本地服务业工资水平暴涨。而作为农民工主要流出地的内地县镇,本来就没有多少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当地政府所希望的,是农民工外出打工挣钱后,能够回家乡买房。换句话说,政府欢迎的是买得起房的农民工。

为什么说进城农民工是城镇化的难点

以上分析表明,在城镇化过程中,拥有城镇近郊户籍和土地资源的第二类农民工不是问题;总人数只有3000多万、进城不用担心是否买得起商品房的第一类农民工也不是大问题。真正难办的是进城农民工。难办的原因,不仅在于他们人数众多(数量高达1.3亿~1.4亿),更主要的是他们进城落户时躲不开的买房门槛。

如前所述,无论是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还是从农民工流入地或流出地政府的角度,是否买得起房都是进城农民工城镇化的必要条件。而考虑到乡村承包地和宅基地可能带来的收益,一部分进城农民工即使在城镇买了住房,也不愿意“农转非”。这意味着,有可能城镇化的进城农民工人数,以买得起房的进城农民工数量为上限。

就能购房农民工的总数而论,根据《报告》,2016年,进城农民工中,购房的农民工占17.8%,其中购买商品房的农民工占16.5%。换句话说,大多数进城农民工不具备城镇化的必要条件。

就购房农民工的变动趋势而论,2016年,进城农民工中,购房农民工的百分比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购买商品房农民工的百分比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另外,2016年进城农民工的数量(13585万)比2015年减少了157万人。照此计算,购房的进城农民工总数为:2015年,(13585+157)×(17.8%-0.5%)=2377(万);2016年,13585×17.8%=2418(万);这意味着2016年全年,购房进城农民工人数净增41万人。同时,还可以算出,购买商品房的进城农民工总数为:2015年,(13585+157)×(16.5%-0.8%)=2157(万);2016年,13585×16.5%=2242(万);这意味着2016年全年,购买商品房进城农民工人数净增84万人。

当年净增购房人数,应该是从当年进城农民工购房总人数中,减去已购房且“农转非”的进城农民工人数后的差额。根据前引蔡昉的研究,包括进城农民工和上述第一类农民工在内,所有的“进城农民落户”只占户口“农转非”总数的8.6%。按照我在《城镇化是农民工增速下降的重要原因》(载于《第一财经日报》2017年3月30日)中的估算,2016年,全国“农转非”的所有农民工数量是535万。该数量的8.6%相当于46万农民工。假设这46万人全部属于进城农民工,且我们只关注商品房的销售,则2016年,全国购买商品房的进城农民工人数也只有84+46=130(万),只相当于2016年进城农民工总数(13585万)的1%。这意味着,如果每年买得起商品房的进城农民工人数不变,则2016~2020年期间,全国购买商品房的农民工总数只有2242+84+130×4=2846(万)。这意味着到2020年,还有1亿以上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买不起房、没有条件落户。

退一步说,就算2017~2020年期间,全国每年购买商品房的进城农民工人数增加到2016年数字的3倍即390万,到2020年,全国购买了商品房的进城农民工总数也只增加到2242+84+390×4=3886(万)。可见,就算买得起城镇商品房的进城农民工全部愿意“农转非”,到2020年,进城农民工中有条件进城落户的人数也只相当于2016年进城农民工总数的30%不到。与“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和“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的农民工城镇化目标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在我看来,农民工城镇化的首要问题,不是让不让农民工进城,而是农民工是否进得起城。解决不了农民工进城后的基本生计,农民工城镇化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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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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