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澄清对土地制度改革认识误区
不是所有农村土地都可以入市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近日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三条底线是不能突破的: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误读一
农村土地都可入市
文件解读
不是所有土地
陈锡文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的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谓“农地入市”或“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是误读,是不准确的。“入市”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简单,却有着明确的前置条件和限制条件,前置条件是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这部分土地才可以,限制条件则必须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才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因此,关于“农地入市”的问题,是有明确的前提和限制条件的,千万不能认为农村土地可以随便使用、随便买卖了。我们所说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主要指内在机制、定价原则等方面的统一,而不是说各种不同用途、不同类型的土地都在一个市场买卖。
误读二
土地承包权可抵押
文件解读
可抵押的是经营权
陈锡文说,按照现行法律,农民对承包地只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并没有处分权,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允许抵押、担保的。但现实中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又需要资金,商业银行每笔贷款须有有效抵押物,而农民又缺乏。所以这次中央就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单独分离出来,允许抵押担保,但承包权作为物权依然不许抵押。
至于谁能接受抵押担保的土地?这个关系非常大,只有有资质的银行机构才可以做,一定要避免一般自然人和普通企业法人做这件事,因为这种抵押很容易导致两个问题,一个是可能引发高利贷;第二可能引发以抵押担保为名私下买卖土地。抵押担保的是哪些权利、谁有权接收、要避免出现哪些问题,都需要在下一步改革设计中进行很细致的研究。
误读三
宅基地可自由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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