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从事房产经纪业务需持证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表示,《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激活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生活中,市民最常接触到的是房产中介公司,房地产经纪人也是居间人,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是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市民在通过该类中介机构购买、租赁房屋时,应该注意机构和人员的从业资格,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内容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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