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口结构变化:短期少儿抚养比压力加大,但长期增加劳动力供给
短期来看,二孩政策带来的生育小高峰使得少儿抚养比较政策调整前明显提高。根据联合国预测分年龄段人口数据,0-14岁年龄段人口总量在2020年将达到高峰,之后开始回落。2020年后,随着“80后”逐渐进入40岁以上低生育力年龄段,仅依靠生育意愿更低的“90后”以及“00后”,每年新生人口将呈现下滑态势。“全面二孩”放开后,累计的生育意愿带来短暂生育小高峰,少儿抚养比较政策调整前将有大幅提高,但随着累计效应的释放,出生人数仍将呈现萎缩趋势。
长期来看,大量新生人口减缓未来劳动力供给压力。2014年,我国15-64岁人口总量约10.04亿人,较2013年减少113万人,占全国总人口比重为73.45%,较2013年下降0.47个百分点。根据联合国预测数据来看,15-64岁年龄段劳动人口无论是总量还是占比均呈现持续下滑态势,2020年总量将减少至十亿以下。“全面二孩”放开带来的新生人口在2035年后将进入劳动人口年龄阶段,对劳动力长期萎缩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
1.3、人口分布变化:高住房及抚养成本压力下,城乡及地区差异显著
城乡差异:城镇政策受益群体规模大于农村,“全面二孩”放开对城镇人口增长影响较大。根据六普数据,城镇平均育龄妇女人数有1907万人,农村有1665万人。从育龄妇女分孩次生育状况来看,第一孩生育率农村高于城镇1.7‰,两者差别不大。而从第二孩出生人口及生育率来看,城镇出生人口16万人,生育率仅8.4‰,农村29万人,生育率达到17.4‰,城镇二孩及以上出生人口不及农村的六成,生育率低于农村9.0‰。且从总量来看,根据之前估计数据,城镇符合二孩政策条件的家庭规模占据较大比例,虽然城镇再生育意愿相较农村要低,但随着新型城镇化以及户籍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未来随着“全面二孩”政策放开,新增二孩出生人口中,城镇新增规模将明显大于农村。卫计委预测数据也显示,新增二孩主要集中在城镇,占全部新增二孩出生数的76%(其中超过20%是流动人口)。
地域差异:从不同区域来看,东部地区受政策影响较大。从不同城市来看,受高住房及抚养成本压力,一线及部分二线城市育龄妇女再生育意愿不及三四线城市。六普数据显示,北京、上海、天津15-64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均在1个以下,贵州、广西等中西部省份活产子女数较高,其中贵州达到1.86。从各地区15-49岁育龄妇女人数占地区总人数比重来看,北京占比最高,贵州占比最低。可见北京、上海等一线及天津等部分二线城市生育意愿相对较低,但这些城市育龄妇女中大多数仅有一个孩子,在政策受益范围内。而中西部地区育龄妇女人数比重偏低而活产子女数较高,这些地区生育意愿相对较高,但育有二孩及以上的妇女人数占据较大比例,政策受益群体规模占比相对较低。
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不同区域受政策影响程度除生育意愿这一因素外,符合政策条件育龄妇女人口规模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东部地区因政策受益群体规模占当地育龄妇女人口总规模比重较高,受政策影响程度较大,未来人口增长将快于中西部地区。从同一区域来看,不同城市因育龄妇女中再生育意愿不同,未来人口变化也将呈现明显差异,一线及部分二线城市再生育意愿将不及三四线城市,在住房成本及抚养成本相对较低的城市,生育意愿较高,未来人口将呈现较快增长。
1.4、人口群体生育意愿变化:不同职业群体生育意愿将呈现明显差异
经济及时间成本也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生育二胎所带来的压力不仅包括经济压力,还体现在机会成本、时间成本等方面的压力。因此收入水平以及工作压力也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在同等条件下,经济压力越小,生育意愿越高;工作压力越小、时间越充裕,生育意愿越高。六普数据显示,不同职业15-64岁妇女中,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多为农村人口,在抚养成本方面相对较低,且时间较为充裕,有2个及以上子女的妇女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较高。在活产1个子女的妇女人数占比相差不大的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群体、专业技术人员群体、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群体三类群体中,国家机关这一群体生二胎及以上的妇女人数占比要高于办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当前因一部分群体因再抚养一个孩子的经济成本较高“生不起”,或者工作压力较大“不敢生”,导致不同职位群体生育意愿产生较大差异。不考虑农业等以农村人口为主的职位,城镇中像类似国企、事业单位这种职位群体中,部分育龄妇女因再抚养一个孩子的经济成本及时间成本相对较低,再生育意愿相对高于其他职位群体,未来这部分人群再生育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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