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查封文书却不通知,房子被过户了,档案室责任更大。”在法庭上,被告人曾某其称他已尽到形式上的审查义务,不存在玩忽职守。此外,他自掏腰包130万元将已过户的房子买回来恢复到查封状态,挽回了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交易中心存在制度和管理的缺陷,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被过户是多因一果。但是曾某其作为房产交易审核人员,对是否已被法院查封没有尽到职责,不能因为档案室不通知而免责。
2012年平潭法院依法查封的两处房产,却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被更名过户了。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曾某其等4名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提起公诉。
2014年8月13日,平潭县法院公开审理曾某其涉嫌玩忽职守案。
A 老员工没认真核对
收到查封文书直接归档
2012年1月17日,平潭县法院在审理林三诉林四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对林四的房屋予以诉讼保全,同日将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平潭房地产交易中心执行。法院判决生效后准备执行时,发现该房产(评估价98万余元)已在法院查封期间被过户到案外人沈某平名下。
无独有偶,2012年4月16日,平潭县法院在审理另一起借贷纠纷案时,对一处房产裁定诉讼保全,该房子(评估价75万余元)同样在法院查封期间被办理产权变更。
被法院查封的房子怎么被非法过户的呢?据了解,二手房交易审批流程分收件和初审、调查、复核、审批四步。由于没有电脑查询系统,工作人员收件时会让申请人到档案室查档,看房产是否有被法院查封等禁止交易情况。
而档案室负责房地产权属的档案、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对接到的法院查封通知书登记归档,但没有规定一定要通知业务科室。
而申请人查档后,可能当天办房产过户,也可能过几天、几个月,甚至一年再来办。但是,交易科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对一年之内的查档证明基本都认可。
这就造成申请人拿着原来的查档证明,在房产被查封的情况下进行产权变更,查档等于是形同虚设。上述两起案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据查,林四的房子是在2011年12月26日查档的,2012年3月19日到交易中心进行材料审核过户,期间跨度近3个月。房子在2012年1月17日就被法院查封了。目前已退休的档案室老员工丁某说,他出具了林四房产的档案证明,后在协助法院查封时没有认真核对档案,误认为没有申请交易,签收了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并直接归档。
B 审核人员称不知被查封
自掏130万元把房子买回来
这两起案件导致法院生效的判决不能执行。为此,法院向平潭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对变更登记作出纠正及规范审核。
平潭县检察院介入调查,认为曾某其、林某、陈某玲和曾某玉作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查的职责,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73万余元,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权威性,以玩忽职守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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