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收楼过程并不顺利,当时承诺是1998年4月1日交楼,但直到7月3日才交付使用,其后,黄先生也多次催促开发商为其办理登记监证手续。
买了房,交了楼,也已入住。但黄先生没想到,等待他的是漫漫无期的“讨房”维权岁月。
抵押在先 银行得到房子
新房子在办理过户手续第一关就再生枝节。为了办房产证,黄先生跑到房管部门询问,房管部门的答复让他傻了眼。
“房管部门说,304单元房子是国土资源广州公司抵押给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江南支行(以下简称深发行江南支行)办理贷款的房产之一。”黄先生表示,当时自己欲哭无泪。
2002年,到了国土资源广州公司归还贷款的期限。然而,该公司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银行随即要求查封包括黄先生换房购买的304单元等23个单元的房产和商铺。
2005年,黄先生向白云区人民法院状告国土资源广州公司并胜诉,法院判决该公司须帮助黄先生办好一切手续。
然而,深发行江南支行在2007年向法院提出再审,因为国土资源广州公司早已将304单元抵押,如今该公司无法偿还贷款,房屋产权应属于自己。在这一次的判决中,法院撤销了2005年的民事判决,并驳回了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开发商变穷光蛋 拿不回钱
后来,由于黄先生所居住的地址由白云区改为越秀区管辖,黄先生再次抱着一线希望,于2010年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国土资源广州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黄先生返还购房款304425元、税费5321元,支付利息,并赔偿304425元。
然而,当法院依法派员前往国土资源广州公司的住所地本市中山五路193号百汇商场1529室拟进行搜查时却发现,该址已经空置,法院向银行、房管、车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情况,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既然当初是由801房换到的304房,黄先生想到是否可以换回801房呢?黄先生表示,已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查询801房的预售登记情况,中心回复显示,该房的预售购买人为黄先生。但黄先生进一步了解后发现,包括801房在内的多处住宅,不知何故被广州某建筑公司所占有,并分配给其员工居住。
经过16年的官司,黄先生现在既拿不到钱,也无法拥有房屋产权。“天天担心房子被银行收回,这样我连住处都没有。”如今72岁的黄先生欲哭无泪,脸上已皱纹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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