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多种证书一站式搞定
不动产分散登记时,市民办理不同类型的证书不仅过程复杂,而且耗费时间,往往需要跑到不同部门递交材料。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企业群众分别、多次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办理的情况将成为历史,办证的程序被缩减到最少,无论房屋、建筑还是土地、林地等产权登记,都能一站式搞定。
该负责人表示:“为方便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此次部分登记职能下放。比如,过去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房屋初始登记等,必须前往市房地产登记中心,而现在在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就可以办理,大大节约了企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此外,从2006年开始本市施行了国有土地的房地统一登记,本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将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也纳入其中。过去,办理集体土地登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要在土地和房屋管理两个部门来回跑,而现在一个登记经办机构即可一次性办理完成。
高效:一个辖区一个机构
统一登记改变了过去土地和房屋、林权、海域使用权登记分散办理的状况,实现了一个行政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除涉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和保密单位的登记以外)由统一登记经办机构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内容、标准的统一,有助于提高登记质量,确保登记安全,避免权利交叉、重叠,能够有效保护市民合法的不动产权利。
此外,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下放了房屋初始登记、土地变更登记等权限,改变了以往分别由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房管局及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分阶段办理的做法,实现了各类登记,在一个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内办理,减少了内部转件和信息流转的过程,客观上也提高登记安全和效率。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后,虽然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和工作人员都进行了调整,但是为方便企业群众,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仍使用原来的房地登记办件大厅。
老证“下岗”新证“上岗”——
不动产登记中的“一变”“三不变”
权属证书“变脸”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之后,市民能感受到的最直观的变化就是拿到手的产权证书变了。原来的《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将统一使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与传统的房产证相比,《不动产权证书》增加了激光防伪标志,并添加了不动产单元号,这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
办理流程不变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虽然市民拿到手的证书变了,但是申请登记的办理流程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依然为权利人提出申请、到指定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查看和内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登记并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办件时限不变
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但为了方便企业群众,本市各类登记时限仍保持不变,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等事项依然是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老证书有效性不变
虽然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但值得注意的是,市民已经领取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等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市民手里的“老房本”依然有效。
按照国土部规定的“不变不换”原则,只要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动,市民就无需更换新的证书。只有在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原有的权属证书才会逐渐被《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替代。
不动产单元号,这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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