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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突然“长大” 开发商员工自曝卖房无预售许可证

来源:  齐鲁网 天津房掌柜  2014-11-28 06:58:20
[摘要]济宁汶上县的李女士向记者反映,2013年9月30号,她在当地“中都现代城”小区开盘时,看中了一套128平方米的房子,并在当天交纳了11万首付款。可就在前几天,小区开发商突然打来电话,告诉她需要再交三万块钱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出现面积误差并需要补交钱的业主们,手里只有一份房屋认购书,并没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李女士的认购书为例,记者看到,上面除了标记有商品房的面积、价格等信息外,在中间位置还写道:“签订本协议7日内,交纳房屋首付,到中都现代城售楼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落款时间为2013年9月份,上面同时加盖了“汶上县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章。对此,工作人员坦言,李女士等人购买的5号楼,在开盘时,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因此,也就没有签订购房合同。

  记者了解到,商品房预售许可是一种行政强制许可制度,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不得进行出售。为了核实这名工作人员的说法,记者在汶上县房管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发现,中都现代城5号楼的预售许可证号为“汶房开预字2014第003号。”并且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部分补上差价的业主,很快便拿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子的面积也有原来的97.7平变成了103.23平。而没有补差价的业主,手里只有一份房屋认购书。

  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提前将房子卖了出去,如今,却又要求业主补交差价。随后,记者就这件事咨询了律师。律师介绍,从现有资料来看,不排除开发商先卖房后办预售许可证的情况,虽然已经规避了对消费者带来的风险,但开发商的行为依然属于违规。依照规定,业主须将3%补齐,超出的,让开发商自行解决。

  主管部门:有问题和开发商协商

  李女士等人告诉记者,开发商下达补交差价的通知后,他们曾找到房管局反映情况,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处理。除了差价问题,在调查采访的过程中,中都现代城售楼处工作人员直言,当初卖房时,没有预售许可证,而且,在对方看来,这并不是什么秘密。

  随后记者找到了汶上县房管局,从房管局,记者了解到,虽然开发商让补差价,但这还不是最终的面积,在房屋通过验收后,主管部门会进行统一的测算,这次的数据才是准确的。到底开发商存不存在违规的情况?记者在汶上县房管局并没有得到明确答复,而业主们遇到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工作人员表示,需要他们自行与开发商协商。

  最终,工作人员答复,如果大家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可以向房管局监察大队反映,但因为对方人员外出了,希望业主们改天再来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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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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