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人们对住房公积金“功能弱化”、“劫贫济富”、“违规挪用”等的质疑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改革呼声也日益强烈。然而,相关的条例修订和制度完善工作却多停留在纸面上,“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公积金制度改革遇到的最大困难在于利益调整。
专家建议,以现有公积金体系为基础,探索建立公积金银行,构建并完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再次推进中国住房体制市场化改革。然而,事情远非如此简单。
改革遇到的最大困难在于利益调整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现行的公积金条例是2002年修订的。10多年来,房价早已翻了几番,“而近几年公积金实质性的改革可以说没有。”近年来,修订条例呼声高涨。比如,2011年底,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明确提出,要在2012年6月前完成条例修订工作并上报;2012年年底,相关部门再次提出2013年要完成条例修订工作;进入2014年以来,这依然是相关部门的工作重点。
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陈杰长期研究公积金问题。他说:“目前情形下,基于政府强制储蓄的住房公积金,还有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以及如果存在,到底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它的性质、功能定位是什么,该如何运行,如何保护缴存人的权益,如何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如何与市场经济新形势、社会转型和国家战略调整相适应等问题,都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多争议。”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公积金制度改革遇到的最大困难在于利益调整。一旦改革,将要触动不少利益相关方。比如地方政府,资金管理权在地方政府,公积金增值收益也作为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财政,一旦对增值收益分配进行调整,将触动地方利益。还有经办银行,公积金归集和贷款等业务都在银行,这是很大的一笔资金,要提高缴存利率,商业银行不会轻易答应,且还涉及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等。
“公积金业务不复杂,但是公积金制度不简单。公积金涉及主体较多,包括单位、职工、中介机构、地方政府、管理中心、监管部门等,因而要修改条例,难度太大、路太长,”一位业内人士说。
各地管理机构管不住当地政府乱用
按照2002年修改的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但记者在多个省市采访发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婆婆”五花八门,性质也不尽相同,隶属和级别也不一样,“吃谁的饭,做什么事,屁股决定脑袋。”
种种差别直接导致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管理、运营、策略方面的巨大差异。有的地方政府把住房公积金当成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功能“形同虚设”,一大笔缴存资金就成了被人垂涎的“唐僧肉”。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陈杰说,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成为政府附庸并严重行政化,存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
中部某省一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当地政府把公积金作为政府性资金,与当地金融机构实行存贷挂钩,政府还特意发文,由办公厅牵头,看各个金融机构给地方贷款多少,再考虑公积金存在哪家银行,哪怕每一笔公积金存款到期转存,也都要政府来批准,“这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这笔钱地方政府要乱用中心也不好管,不然中心主任的‘帽子’都被拿掉了。”
建立公积金银行的呼声高涨
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封闭管理,地区间的资金无法调剂使用,导致了部分地区有钱无贷、部分地区有贷无钱的局面。一些城市资金供给紧张,中西部城市资金则大量结余闲置,异化为银行低成本运行资金。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提供的最新统计报告显示,包头、运城等89个城市的公积金个人贷款率低于45%,部分地区公积金运用率则达到90%以上,流动性风险很容易超越危险的临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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