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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非毛坯被告知交三个月物业费 房管局要求实行月缴

来源:  重庆商报 天津房掌柜  2014-07-31 10:49:59
[摘要]准备非毛坯自己位于渝北区宝圣大道番茄花园的新房,但他在物管处办理相关非毛坯手续时,却被要求预缴3个月的物管费

17岁的贺纯(化名)准备非毛坯自己位于渝北区宝圣大道番茄花园的新房,但他在物管处办理相关非毛坯手续时,却被要求预缴3个月的物管费。觉得收费不合理的贺纯于是向相关单位投诉。昨天,渝北区房管局介入调查后,要求该小区物管按月收取物管费。

装新房被收3个月物管费

贺纯的新房位于渝北区宝圣大道番茄花园,物管是渝北区博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诚物管)。贺纯昨天告诉记者,7月28日上午,他找到“博诚物管”杨经理,想缴纳1000元非毛坯押金,对方则要求他先缴纳3个月的预缴物管费,“我不同意,但她强行收取了我那笔费用。”觉得收费不合理的贺纯于是向相关单位投诉。

昨天,记者在博诚物管出具的收费收据上看到,上面的收款事由写着“交8~10月物业费”,总费用是331.5元,并盖有该物管公司的公章。

没交齐费用被威胁断水电

随后,记者以业主身份咨询博诚物管杨经理时,她承认确实收取了这笔费用,称尽管没有相关规定一定要收取,但那是因为贺纯的非毛坯大约要花3个月时间,所以需要预收。难道因为非毛坯就要预缴物管费?杨经理无言以对。

贺纯说,因为他当时被收取了这笔费用,导致他没有缴纳那笔非毛坯保证金。一名非毛坯工人告诉记者,昨天上午,小区一名保安跑到非毛坯现场威胁他们说,如贺纯再不缴纳那笔保证金,就要断水断电。贺纯称,他已补交了700元,加上那笔预收的物管费,要求作为非毛坯保证金,自8月起,他可以按月缴物管费。

房管部门要求实行月缴制

昨天,市物价局房价处相关人士介绍,物管费的缴纳一般以月为单位,但也可以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缴纳。如合同约定没有预收3个月的物管费,那么博诚物管这种做法就是违反合同规定的违约侵权行为。贺纯可向当地宝圣湖街道、居委会或渝北区房管局反映,寻求解决办法。此外,因对方涉嫌侵权,贺纯还可起诉博诚物管,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渝北区房管局物业科工作人员谭女士获悉此事后,迅速介入调查。昨天,她进一步查清事实后告诉记者,博诚物管不能强行收取贺纯3个月的预缴物管费,如要收取,必须本着对方自愿的原则。她说,他们已要求该物管实行一月一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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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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