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1日公布“关于做好上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将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下设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作为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通知表示,按照“编随事转、人随事走”的原则,整合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能的事业单位,组建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为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办理具体登记事务。
通知还要求,由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另外,由上海市财政部门、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全市不动产登记收费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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