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认为,由于建设用地流转仅限于占比10%的经营性建设用地,而占比高达70%且闲置严重的宅基地无法进入市场,使得其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还有很大距离。耕地和宅基地流转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无法实现土地的资产价值和资本功能,农民财产性、资产性收入无法获得,也不能促进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由此,改革陷入技术性修补和边缘上行走的境地。
笔者认为,之所以试点改革效果低于预期,根源在于目前土地流转市场的大环境还不能确保农民对于土地的根本权益。由于宅基地、耕地长期无偿分配的福利化特征,多占、乱占时有发生,产权关系混乱、产权确认缺失。特别是在城市化大潮中,农民对自身利益和土地权属的保障相对脆弱。单纯放大流转范围,同时又无法避免违法占地,这将大面积损害农民权益。
另外,在债务压顶、税收放缓和仍旧存在GDP政绩观的情况下,目前地方政府经营土地的内在激励还存在,若没有设计好完备的机制和制度,集体土地贸然入市的负面效应不容小觑。
因此,笔者建议,要尽快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宅基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这是集体土地市场化的第一步。
同时实施“地票制”,即农民宅基地还耕后,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变为资本,农民工可携带入城投资创业,这是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条件下,最可行、也最能体现资产属性的土地流转模式。另外,要加大已批未建闲置土地利用率,加速推进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向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税收财政转型。
2025-07-2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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