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律无法依据道德审判。就像是法律遇到即将饿死的人也不能允许其抢劫或偷拿他人的食物一样。资本市场也同样不能用道德去衡量与约束资本的行为。只能用公平的法律对待任何资本的行为。
资本在法律尊严的无情保护之下可以无情的抛弃道德的约束自由自在的行使资本的权利追求不要脸面但合法的利润。
市场从来都是不讲情面的。就像竞争中会有你死我活。劣势的一方如果不能及时改变战略退出或求和就可能被判处死刑!
5、很可惜中国并不是一个完整和开放的资本市场。三会分管的非统一制度让资本按各自的规则运作。则可能伤彼利己。
如保险资本在购置固定资产上的限制无法用出租经营物业来保值增值就大量的进入到股市。
如各自抵押、融资的杠杆率不同融资、融券的手段不同自制产品的模式不同等等都造成了无法预测的资金来源和渠道。
于是大量的保险资金就更多的流入地产公司之中。至少在香港和内地进入了三十多家企业之中。朗诗与碧桂园中各有9.9%的股权属于平安保险。远洋地产则有两个接近于30%股权的保险资金。 金融街 中有接近30%的股权分属两家保险公司。金茂也许有约10%的股权是保险公司的。有些保险资本联合起来就成为控制企业的第一控股股东。
保险资本可以利用管理的公司做为新的融资平台缓解原有的融资压力并以此为基础实现经营多样化工具进军和控制更多的行业与企业。
也许宝能也有这种想法。
6、大量的资金并没有真正的为供应侧的实体经济服务并未因此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也未给实体经济带来好处。反而造成了管理层的对抗与波动并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大量的资本在股市上配置资源常常带功的是股市价格的波动。大量的散户股民有的会在股市上涨受益。但大多数则可能在保险类或其它类大型资本的转换中受伤。因此也带来了股市发展的不健康。
7、万科的股权之争及资本与管理层的矛盾也许是个个案或特例。但反映出资本市场的残酷竞争不一定会对企业的稳定发展带来机遇。反而可能带来的是灾难。
如果大量非专业的资本用这样方式控制企业并试图改变企业的文化形象则可能带来市场的混乱。
8、原本实现职业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制是希望股权相对分散。以规范大股东的操纵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如日本松下的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并不高但不会发生对经理人的影响。
但在中国的市场中大股东之争将可能因此而频频发生。那么就必然形成一股独立的不良影响。既会对经理人队伍的建设及经理人团队对企业的忠诚产生不利影响也会对股市与散户投资人产生不利影响。让投资价值的理念无法实现让投机的短期行为增加。
9、经理人无法控制资本的强行进入的控制权之争。但中国的一行三会应有相应的法律以避免发生更多的非长期持有的控制性股权的变化引起的市场波动。
建立良好的市场规则有利于法律与道德底线的统一以培养更多的职业经理人忠诚于与企业发展共进退。
结了婚的家庭也可能离婚。更何况资本从来都是以追求更高收益为目标的。但就像家庭会双方共同努力争取家庭的长久一样资本也应力求长期稳定的收入。
假如法律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又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就会更全面。并能让资本巿场更加健康发展。
2025-05-1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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