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及配偶
①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港澳台同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② 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
③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④ 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⑤ 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2份。
⑥ 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⑦ 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以下简称《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2)未成年子女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
① 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② 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