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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调整了还能履行合同吗

来源:  每日新报 天津房掌柜  2016-12-05 09:27:34
[摘要]王先生来电咨询:2016年11月1日,我与李先生签订《房产交易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房屋价款为300万元。双方应当在12月1日到房管局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我购买这套房子需要贷款,按照当时的贷款政策,首 ...

王先生来电咨询:2016年11月1日,我与李先生签订《房产交易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房屋价款为300万元。双方应当在12月1日到房管局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我购买这套房子需要贷款,按照当时的贷款政策,首付两成,我好不容易凑了60万元,准备签协议。但是,天津市刚刚发布了新的贷款政策,首付由两成变成三成。卖方认为如果因首付问题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违约责任在我。我该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您与李先生之间的房屋交易因本市最近出台的相关限贷政策而受到影响。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因受限贷、限购、禁购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直接影响,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一般应认定合同不能履行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情形,当事人据此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准予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前述原因,当事人解除合同以后,出卖人应当将已经收到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买受人应将接收的房屋返还给出卖人。

根据您的讲述,在本案中双方都在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您首先应继续通过中介与李先生充分协商,如果李先生坚持己见,您客观上无法凑齐三成首付且您购买这套房屋的意愿也并不强烈,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主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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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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