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后,老兄弟立即带着老婆孩子住进老人的房,这可难坏了四个哥哥姐姐。这是一处位于市区的企业产,在母亲名下。父亲几年前已去世,母亲生前是众子女共同赡养的,母亲名下的房产也应该由众子女共同享用。怎奈老兄弟生前被母亲宠坏,就是不搬。几经协商,最终大家达成协议,房子归老兄弟,由其给四兄姐每人10万元。但是,协议是当年春节签的,转年清明扫墓后,还是不见履行。四兄姐无奈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准备起诉老兄弟讨说法。安刚律师作了原告方的代理人。
法庭上,老兄弟承认协议是本人签字,但称签协议时,他由于过度悲痛并且喝了酒,意思表示不真实,他以为一共出资10万元,而不是每人给付10万元,每人10万元,他根本无力支付,所以认为协议是无效的。原告方认为,该协议系原被告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履行。
安刚律师在与办案法官沟通案情时,法官提出两点:其一,本案属于企业产承租权纠纷,法院原本不该受理;其二,书面协议中遗漏侄子的份额,损害了侄子的权益。也就是对于四原告来讲,存在诉讼风险。
安刚律师提出,本案并非争夺公有住房承租权,而是原告要求被告按协议支付对价,属合同纠纷,不是承租权纠纷。且协议约定的总房款明显低于该市场价格。签约时,因故无法联系侄子,但给侄子保留了相应份额。安刚律师认为,原被告是一奶同胞,希望法庭主持包括侄子在内的协商解决。
最终,在安刚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本案得以调解解决,四原告在房款数额上略作让步,并将房款总额由原来的四原告平均分配变更为四原告和侄子五人平均分配。被告一次性将房款交付法院,四原告和侄子配合被告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后,取得了相应房款。本来棘手的案件得以案结事了。原告对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
律师点评:
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称,本案系一宗因“企业产”引发的债务纠纷。根据当前的天津审判实践,涉及直管公产房承租权的案件,一般由权利人起诉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主管部门,而涉及单位自管产承租权的案件,则较为复杂。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债务纠纷,回避了棘手的企业产承租权问题。
2023-12-1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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