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2016年广州市十件民生实事安排建议》等文件。其后,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
据该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给予农民的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配合搬迁的奖励等。
而规定的房屋重置单价为重建房屋的费用,区位补偿单价将按被征地所在区域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50%计算,以后可视情况作相应调整。该标准比此前的《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浮了10%。
此外,新征地补偿标准按各区不同街(镇)划分,其中越秀区标准最高,达40万元/亩;天河区按不同街道划分了3级,分别为40万元/亩、36万元/亩和32万元/亩;荔湾区划分为2级,34.80万元/亩和26万元/亩;白云区20条街道被细分至5级,最高与最低差价16万元/亩。
同时,对于套内建筑面积不足280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将按房屋权利人意愿以280平方米给予安置,不足280平方米的由房屋权利人按安置房成本价购买。超过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
据悉,货币补偿的计算标准为:被征收房屋重置单价×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区位补偿单价×土地补偿面积。
广州市国规委土地利用管理处副处长谢英表示,正式发布的试行办法与意见稿唯一的不同之处在于,原本是按栋补偿,现增加可按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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