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北京人济山庄小区违建“花果山”曝光之后,各地集中报道了一批楼顶私搭乱建的现象。在这些案例中,绝大多数属于侵占公共空间的违章建筑,当依法依规拆除,但是新华社报道的郑州汇港新城小区一裙楼楼顶的“空中花园”,则又凸显了违建现象的复杂性。
由于该小区绿化严重不足,开发商起初在楼顶种植植被以弥补不足,但长期以来疏于管理,垃圾遍地,冬天则黄沙飞扬,业主吴先生出资接管了绿化工作。建有凉亭、池塘、雕塑,池中有鱼,草地上有秋千、摇椅,还搭了葡萄架、种了蔬菜,不少居民在此喝茶聊天,小孩子嬉闹玩耍,俨然一处空中乐园。因此,在有关方面接到举报要拆除“空中花园”时,引起了不少居民的反对。
此前的绝大多数案例都是将公共楼顶据为己有,性质属于侵占公共利益,因而除当事人外,社区居民和公众在拆除违建上是有共识的;然而郑州的“空中花园”,并非简单的私占楼顶,而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说集体利益。这就抛给了我们几个问题,一,是不是为了公共或集体利益,违建就能够获得合法存在的权利?二,如何把握好楼顶绿化和违建的区别和差异?三,被逼在楼顶搞绿化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就像当地城管执法人员所说,该楼顶花园属于违建无疑。违建的认定,不应该因为其目的或功能的差异而出现双重标准,为了一己之私搭建的楼顶建筑,属于违章建筑;为了大家的利益搭建的楼顶建筑,同样也应该认定为违建。良善的目的或说公共利益,不能改变违建对原建筑结构的破坏,也不能消除违建在防水、排水和楼顶载荷方面带来的安全隐患。在违建上不应该有特例,否则将消解相关建设法规的严肃性和执法统一性。
违建是违法的,但楼顶绿化却是合法的。近年来,楼顶绿化已然成为一项颇为时尚的建设项目,一些城市每年推进达数万平方米的楼顶绿化,就在本月15日到18日,世界屋顶绿化大会还将在我国南京举行。因此,明确屋顶绿化和违建的分野就至关重要,楼顶违建是在楼顶建设的构筑物,而屋顶绿化则是由规划部门审批,在保证房屋安全不影响城市景观,以及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同意,绿化成果由全体业主共享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且从技术角度,楼顶绿化鼓励铺设薄土层、种植浅根系植物。从这些方面来看,郑州的“空中花园”显然已经“越界”太多。
换个角度看,为何出现了“空中花园”,其根源在于地面上没有“花园”。当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城市寸土寸金,一些开发商出于谋利需要,尽可能压缩绿地面积,提高建筑容积率,这无疑会缩小居民的活动空间,降低居住品质。这也给我们的城市规划建设提供了一个改进思路,那就是应该通过监管,有效约束开发商,保证新建楼盘足够的绿化率和公共活动区域,这样我们的城市才会更美丽,更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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