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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欲出新规:小区物业维修资金每季度需公示一次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天津房掌柜  2016-06-27 08:17:35阅读量:8532
[摘要]小区的物业维修资金该如何管理和接受监督?近日市住建委公示了《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小区业委会要求的,均可以对物业维修资金进行管理,且每季度必须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以接受监督。

小区的物业维修资金该如何管理和接受监督?近日市住建委公示了《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小区业委会要求的,均可以对物业维修资金进行管理,且每季度必须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以接受监督。

征求意见稿规定,小区物业维修资金只能用于小区共有物业的维修,不得用于业主私人产权部分维修,而共有物业则包括绿化、道路、走廊、电梯、房屋外墙面等。资金按照物业每平米5%计算,由各业主按照各自面积分摊和缴纳,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资金一般由小区业委会管理,由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没有业委会的,则由管理中心代管。同时,一旦新老业委会交接产生纠纷,物管资金将由管理中心代管。一旦小区业委会开始管理物业维修资金,则必须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业主委员会行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职权的情况,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

物业维修资金必须每季度公布一次,内容包括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的情况。业委会未及时公布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公布,并通告全体业主。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的,审计费用可以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账目监督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管理中心、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维修资金的管理银行核对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上一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同时,账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管理中心、业主委员会发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账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其分户账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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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sf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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