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精神,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中山市公租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于本月内将书面意见传真至市发改局或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该《意见稿》指出,该办法适用于由政府统一建设的公租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公租房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形式,包干制是指业主或承租户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共水电费的分摊。
公租房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和招投标制度。政府指导价按《中山市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中的三级、四级、五级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为: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中的三级、四级、五级的收费标准,服务等级每个项目不低于相对应等级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公开招标确定,并与中标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需明确合同期限、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事项。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公租房物业服务费按套内面积计收,由承租户负担。
而利用物业服务公共区域内经营产生的收益分配和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此外,公租房住宅小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业主的委托与承租户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其收费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025-08-11 09:34
2025-07-22 10:22
2025-06-23 15:16
2025-05-19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