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

筛选
当前位置:天津房地产网  > 物业观察
分享到
微信扫码分享
房掌柜小程序端

房掌柜小程序端

点赞(0)
收藏

【掌柜帮办】怎样才能要求物业退还住宅维修基金?

来源:房掌柜  整理 天津房掌柜  2016-05-24 08:56:27阅读量:5152

  1、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需业主的积极参与,具体流程如下:

  一、20%以上业主联名向镇(街)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50%以上的,业主向镇(街)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二、镇(街)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镇(街)人民政府将筹备组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

  四、通过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在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五、首召开首届业主大会,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六、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内公告业主大会会议结果;

  七、选举产生业主委员后,到镇(街)人民政府备案。

  详细内容业主可以按照东府办【2011】160号《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操作。或致电属地房管所了解具体情况。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65号)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维修资金专户。根据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灭失的,按照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此,您不符合退还维修资金的条件。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是否动用维修资金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由所有权人共同决策,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维修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防止被挪用。



分享到:
责任编辑:zhfzg

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楼市爆料寻求报道,请点击这里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房掌柜赞同其观点。

新闻排行

新闻推荐

  1. 1家装成新居住行业入口 被窝升级发布“十心实意”安心承诺
  2. 2监管盯上金科股权变动深水区?
  3. 3红贯天津的塘沽一中强势进驻 塘沽湾区域利好重磅升级
  4. 4“五一”北京学区房迎最后疯狂?
  5. 5当代置业前4月合约销售额约71亿元 均价达10320元/平米
  6. 693年包租婆,“拥有”400栋房子,这个后浪不简单
  7. 7小长假北京二手房回暖 带看量大增、网签量恢复去年水平
  8. 8成都市民“五一”假期忙看房
  9. 9世茂繁忙四月天 销售同比增四成、物业提上市与二度配股
  10. 10香港发展局指土地共享先导计划明起接受申请 为期三年

楼盘推荐

视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