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近日获悉,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深入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以及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本月将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通畅公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的工作氛围。
01
9月-10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深入开展自查,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落实闭环管理。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重点整治本辖区内存在的普遍问题和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02
11-12月为督导检查阶段,根据各镇街整治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专项督导工作,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督查。
03
12月为总结巩固阶段,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制定和完善相关物业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赶紧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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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山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以及业主委员会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详细界定。
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擅自阻挠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进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擅自阻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违规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的。
2.未按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的;未按规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措施的。
3.未将物业服务事项、负责人员、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未按规定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的。
4.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或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整体转让给他人的。
5.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不按照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6.未按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的。
2.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扰乱物业服务招投标市场秩序,引起物业管理纠纷的。
3.未按规定在物业交付前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
4.违规出售、出租停车位(车库)等其他行为的。
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违法违规行为
1.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存在伪造业主选票、表决票、业主签名或者书面委托书等情况的。
2.业主委员会存在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行为的。
3.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且不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的。
4.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布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
5.业主委员会挪用、骗取、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或私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6.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未及时中止其委员职务的。
7.业主委员会未依法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或采取暴力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制清退物业服务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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