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23日起,保定市主城区要求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的“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后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10年的,不得买卖。
保定市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规定,暂停向拥有主城区(主城区系指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住房。
《意见》规定,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的“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按照限定的房价或竞地的房价进行价格备案。销售过程中严禁调整备案价格。
同时,对“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商品住房由公证机构现场摇号销售。
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买卖。其中,对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双限双竞”模式取得土地后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未满10年的,不得买卖。公证机构不得为违法、违规房产交易行为进行公证。违规交易或私下交易房产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2023-12-25 09:33
2023-12-19 11:16
2023-12-18 16:25
2023-12-18 09:31